新闻动态
NEWS CENTER
新闻动态
您的当前位置

WELCOME YOUR ARRIVAL!

研学旅行遇疫情 学生退款被推脱怎么办?
来源:新消费指南 | 作者:www.yxlx.com.cn | 发布时间: 2021-03-15 | 949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9年11至12月期间在福建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为孩子报名参加2020年2月初在北京举行的研学旅行活动,缴纳报名费、机票费等费用从4000多元到15000元不等。由于受2020年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孩子已无法按照原定计划继续参加研学旅行活动,于是与该公司联系,要求退还所缴款项,但公司以各种理由推托,一直未予以退款。

2021年3月14日下午,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日在福州上下杭举行,福建省消委会在会上发布了2021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下文为案例一

【案情简介】

2020年2月18日-20日,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新市场监管所、仓山区消委会建新分会陆续接到多位消费者投诉,称他们于2019年11至12月期间在福建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为孩子报名参加2020年2月初在北京举行的研学旅行活动,缴纳报名费、机票费等费用从4000多元到15000元不等。由于受2020年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孩子已无法按照原定计划继续参加研学旅行活动,于是与该公司联系,要求退还所缴款项,但公司以各种理由推托,一直未予以退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新市场监管所、仓山区消委会建新分会介入调查调解。经了解,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该公司取得联系,并约谈了公司相关负责人,要求积极妥善处理退款事宜。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公司财务人员因疫情在家隔离,暂时无法进行退款操作,建议消费者可先通过邮件方式提交退款申请表,并承诺3月1日起按照退款登记顺序将款项退还至原先交款账户,消费者对此表示满意。2020年3月1日,该公司回复称已全部完成退款手续,累计退款总金额为55万元。

案例评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原《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原《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原《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

2020年1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卫健委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1月24日,北京市、福建省相继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福州市也第一时间认真落实一级响应各项部署,发布公告全市停止举办各类大型公众集聚性活动,各类学校活动和线下培训活动全面停止,市民应避免去已有疫情的地区旅游和居住。本案中,由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发生,在中央和省、市政府采取措施加强疫情防控的情况下,公司组织的研学旅行为全国性活动,参加人数较多,属于政府明令停止举办的范畴,客观上造成合同的不能履行,同时公司未在第一时间向疫情期间人员参加活动作出警示,并对出行期间的人身安全作出保证,因此消费者基于孩子人身安全的考虑以及疫情不可抗力的影响,要求解除合同的合理诉求应当予以支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中国民用航空局1月23日发布的《关于免收民航机票退票费的通知》规定:“自2020年1月24日0时起,此前已购买民航机票的旅客自愿退票的,各航空公司及其客票销售代理机构应免费办理退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根据国务院延长春节假期的要求,1月27日,中国民用航空局下发补充通知要求,“在2020年1月28日0时前已购买机票、且乘机日期在此时限之后的民航旅客,如在航班起飞前提出退票申请,各航空公司及其客票销售代理应在客票有效期内为旅客办理免费退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本案中,消费者向公司报名并预先缴纳了相关费用,在当事人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且相关部门出台民航免费退票等相关政策的情况下,如公司不能提供为组织活动已产生相关费用证明材料的话,那么消费者要求公司退还款项是合理、合法的。

特别声明:

本文资料来源于新消费指南 ,由研学旅行网整理发布,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我们的初衷和目的也是为了更多研学人学习进步,共同推动研学旅行行业高质量发展。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近期研学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