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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研学团”应警惕四类风险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罗康 | 发布时间: 2024-01-15 | 212 次浏览 | 分享到:
当今,各类“研学团”热度持续攀升,每到寒暑假期间,著名景区、高校一票难求,潜藏的风险隐患也随之增加,须切实规范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组织、运营、管理,确保研有所获、学有所得。
当今,各类“研学团”热度持续攀升,每到寒暑假期间,著名景区、高校一票难求,潜藏的风险隐患也随之增加,须切实规范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组织、运营、管理,确保研有所获、学有所得。

一是潜藏合同纠纷风险。由学校主导组织的“研学团”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研学公司或教培机构承办,面向社会散客的则有旅游公司组织开展。前者相对规范,后者则鱼龙混杂,易出现虚假宣传、游而不学、价高质低等情况。研学处于教育、文旅、科技、工商等交叉监管领域,学校、研学机构、学生间存在委托、教育管理、旅游合同等多种法律关系,发生纠纷后取证维权、责任认定等存在一定困难。
二是潜藏安全事故风险。“研学团”多数没有家长陪同,一般由学校教师、研学机构人员带队。受控制成本、人手紧缺等影响,带队老师往往未能达到应有配比。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自控自保能力不足,容易脱管漏管,中暑生病、跌倒摔伤、推搡打架等意外事故屡有发生。
三是潜藏性侵犯罪风险。研学机构对其工作人员的准入资质往往缺乏明确规定和有效审核机制,导致个别居心不良甚至有犯罪前科人员进入。因研学活动的环境相对宽松、旅程时间相对较长,作案机会相对较多,且部分未成年人出于性教育不足、恐惧害羞等原因,容易助长犯罪分子侥幸心理,将“魔爪”伸向未成年人。

四是潜藏廉政防控风险。研学旅行系当前中小学少数可以向家长收费的合规项目之一。学校作为组织者和委托方,在合同设定、费用控制、机构选择、线路安排等方面具有较大话语权和决定权,相关人员存在一定违规违纪甚至职务犯罪风险。

对此,笔者建议:
一是健全制度机制。健全准入机构名单库的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公开招投标,避免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学生参加。制定标准化的研学旅行合同范本,统一服务标准,明确责任界定原则及纠纷处理方式。
二是引导健康发展。引导研学机构提高经营水平、服务质量,开发主题多元、内容丰富的优质研学产品。规范定价制度,加强预收费监管,严防“乱收费”“卷钱跑路”等问题。
三是保障研学安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和重点抽查,依法从严打击刑事犯罪。制定安全保障预案,配备比例合理、资格合规的带队人员,加强应急医疗及安全处置培训。
四是加强普法宣传。及时宣传发布典型案例,引导学校、家长提高鉴别筛选能力,注意留存关键证据。教育学生提高防范意识,遭到侵害第一时间报告师长。建立研学效果反馈评价机制,畅通多元化投诉举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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