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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首批推荐工作,启动!
来源:梅州日报 | 作者:杨颖 | 发布时间: 2020-06-09 | 980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梅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开展“梅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首批推荐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将遴选命名首批“梅州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和“梅州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推动全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近日,梅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开展“梅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首批推荐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将遴选命名首批“梅州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和“梅州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推动全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通知》指出,梅州市域范围内符合《梅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推荐标准》的项目单位,均可申报梅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其中,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主要是各地各行业现有的、适合中小学生前往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实践活动的优质资源单位;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必须是教育系统所属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综合实践基地等单位。

《通知》指出,符合条件的单位可选择向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申报,也可按照行业归属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各县(市、区)可依据申报标准推荐3个至5个基地,各市直学校有条件可推荐1个基地;各行业适合中小学生前往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实践活动的优质资源单位也可申报参选。2017年、2018年已入选“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的单位或获得粤北华南教育历史及弘扬“左联”文化研学基地的单位,直接向市教育局申报市级基地,不占县(市、区)教育局推荐名额。

《通知》对营地推荐作了具体要求,明确各县(市、区)遴选区域内基础较好、符合条件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综合实践基地等单位,向市教育局推荐申报,重点推荐现已命名的市级基(营)地。每个县(市、区)限推荐营地1个至2个,同一单位不得同时申报市级基地或营地。同时,《通知》强调审核命名将统筹考虑地域、资源、类别、需求等条件进行实地核查确定。各县(市、区)需在9月20日前提交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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