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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遴选首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承办机构【附详细材料】
来源:嵩县教育体育局 | 作者:嵩县教育体育局 | 发布时间: 2024-08-16 | 41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提高我县研学实践教育水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一批信誉好、实力强、经验足的承办机构,服务我县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嵩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公开遴选嵩县首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
教育活动承办机构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2016]8号)、《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教基[2017]8号)、《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教材[2017]4号)、《河南省教育厅等10部门印发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教基一[2019]13号)、《洛阳市教育局等10部门颁发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方案》(洛教基[2020]24号)等文件要求,为提高我县研学实践教育水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一批信誉好、实力强、经验足的承办机构,服务我县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遴选的基本条件
1.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且正常运行2年及以上(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具有教育或旅游活动组织经营范围,有合法经营资质(营业执照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独立法人单位。
2.在嵩县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经营场所不少于100平方米
3.有完善的安全出行保障制度和应急管理预案,有处置突发事件的办法措施,连续3年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不良诚信记录、经济纠纷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未受到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4.有专门的研学实践教育管理部门和制度体系。配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员、导游、研学导师等工作人员,总人数不少于5名,并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工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合法证书,其中专职研学实践教育导师至少2名且应持有研学导师证或相应科目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安全员应持有户外应急救护证,导游应持有导游证。研学实践教育服务应有研学实践教育导师主导实施,由导游和带队老师等共同配合完成。研学实践教育工作者应根据实践教育计划、产品、课程线路提供教学服务,并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控工作,为中小学生提供实践教育服务和生活保障服务。从业人员应具有应急救护的基本常识和基本技能。
5.承办机构应有自主开发或联合基地、学校研发、组合研学实践教育线路的能力,根据中小学生学段(小学三至六年级、初中七八年级、高中一二年级)建立分级、分类的实践教育课程线路体系,适应每个学段的实践教育课程不少于2类,每类不低于2课时的实践教育课程线路。有完善的实践教育课程线路实施管理制度,包括课程线路执行标准、服务架构体系、考核制度、监督措施、奖惩机制,对实践教育课程线路运行过程实行规范管理、全面监督和持续改进。
6.承办机构营业场所应提供服务项目宣传品、实践教育课程线路资料与业务有关的基地介绍以及实践教育相关宣传资料,另外设有24小时服务热线并予以公布。
7.有投诉处理制度,并确定专职人员处理相关事宜;有投诉电话、投诉处理程序和时限等信息;有投诉信息档案和回访制度。
8.产权明晰、资产优良,能够承受市场管理风险。机构的旅行社责任险或企业责任险,单次事故赔付限额应不低于200万元,单人单次赔付限额应不低于20万元。
9.应与具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资质的运输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并已向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报备。
10.应与县级及以上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基地(营地)签订服务合同,并有基地(营地)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照资料,切实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二、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
1.遴选面向社会公开,有意向的承办机构请于2024年8月19日下午18:00前到嵩县教体局基础教育股自主申报,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0379-66317833)。
2.申报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材料提交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含申报表(附件1)和评分标准(附件2)中评分内容涉及的材料。以上材料,申报单位需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复印件按评分内容项目顺序统一胶装,一式3份。原件按项目顺序装袋,审核后现场退还。
(二)考评认定
1.资格初审。县教体局抽调专家成立嵩县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承办机构遴选工作评审小组,负责对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确定进入嵩县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承办机构推荐目录现场考察名单。
2.现场考察评估。评审小组对初选入围的承办机构进行嵩县办公场所实地考察评估,主要考核承办机构的资质证照、综合实力、经营水平、制度建设、安全管理、员工队伍等方面的情况。
3.量化考核。评审小组根据机构申报材料和现场考核结果,按照《嵩县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教育承办机构评分标准》要求(附件2)予以综合评估,考评得分高于80分的进入推荐目录机构合格名单。
(三)结果公示
1.县教体局在嵩县综合实践教育平台上公示认定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期满且无异议的,发布认定结果公告,确定承办机构推荐目录。
2.嵩县教育体育局将最终认定结果进行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发布第一批嵩县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承办机构推荐目录。
三、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申报表(附件1);
2.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3.申报单位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4.申报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
5.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申报单位实践教育导师资料;
7.申报单位近2年内,承接大规模中小学生活动案例佐证资料;
8.申报单位3年内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不良诚信记录、经济纠纷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未受到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不在经营异常名录、不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内;
9.申报单位在嵩县的研学实践教育线路和价格明细;
10.申报单位过往与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合作的资料;
11.申报单位购买的责任险及意外险资料;
12.申报单位与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签订的综合实践教育包车合同;
13.申报单位实践教育部门体系架构及管理制度;
14.申报单位实践教育安全出行保障制度和应急管理预案;
15.申报单位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16.申报单位有关实践教育的其他佐证资料和特色资料。
以上材料,申报单位是旅行社的,以上16项资料需提供齐全;申报单位是培训机构或教育类公司类的,除第3项外,其余15项资料需提供齐全。申报单位需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三份并装订成册(按照评分顺序装订),原则上原件评估后归还申报单位。
四、承办机构管理
1.嵩县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承办机构遴选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开展,通过遴选被列入推荐目录的承办机构将被推荐承办嵩县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
2.承办机构推荐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县教育体育局每年对承办机构进行资格复审,未能通过复审的机构将被移出推荐目录。
3.承办机构通过遴选列入推荐目录的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满后承办机构推荐资格自动丧失,须重新参加公开遴选。
4.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承办机构实行退出机制。出现“存在机构停止运营或失去相应经营资质”“落实安全措施不力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服务质量投诉”“线路和课程开发不力、管理不规范、课程未落实、课程实施年度评估不合格”“学校及家长投诉超过5例或满意率在80%以下”“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弄虚作假获得推荐目录管理资格”“不履行合同造成一定损失并侵犯学生权益”“不服从县教育主管部门管理”等情况之一的,将被取消嵩县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承办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参加研学实践教育承办机构公开遴选。
附件:
附件1:嵩县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承办机构申报表
附件2:嵩县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承办机构评分标准
嵩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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