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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组织申报研学实践省级奖补资金【附申报表】
来源: | 作者:海南省教育厅 | 发布时间: 2024-08-26 | 930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县所属学校(含民办学校)和省属学校在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组织开展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均可申报奖补资金,研学实践奖补资金的奖补对象为四年级至八年级、高一至高二年级学生,其他年级段的学生不予以奖补。根据省、市县按照5:5比例分担的原则,市县所属学校(含民办学校)申报研学实践省级奖补资金标准为50元/生/年,省属学校申报研学实践省级奖补资金标准为100元/生/年。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2024学年海南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省级奖补资金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民生事业局,厅直属中学: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落实《海南省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琼教〔2017〕90号)要求,我厅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海南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省级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所属学校(含民办学校)和省属学校在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组织开展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均可申报奖补资金,研学实践奖补资金的奖补对象为四年级至八年级、高一至高二年级学生,其他年级段的学生不予以奖补。根据省、市县按照5:5比例分担的原则,市县所属学校(含民办学校)申报研学实践省级奖补资金标准为50元/生/年,省属学校申报研学实践省级奖补资金标准为100元/生/年

二、市县所属学校(含民办学校)以学校为单位,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表、活动方案、安全预案、合同、活动图片等佐证材料后向当地市县教育局申报,由市县教育局审核汇总并盖章后统一报送省教育厅。省属学校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

三、请各市县教育局和省属学校安排专人负责,对学校申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杜绝作假。一但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决不姑息,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请各市县教育局积极与本市县财政部门沟通,按照政策要求落实好市县财政承担的50元/生/年的市县级奖补资金,纳入年度预算中并予以安排。研学实践省级奖补资金下拨到学校后,专门用于学校统一组织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活动,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不得挪作它用。

五、请各市县教育局和省属学校填写《2023—2024学年海南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省级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于2024年9月3日前以正式公文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逾期不再受理。学校申报的佐证材料由各市县教育局存档备查,无需报送我厅。

联系人:梁 俊
联系电话:65230370
电子邮箱:65230825@163.com

附件:2023—2024学年海南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省级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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